河南:明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七项任务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石庆福 日期: 2017-12-05

近日,河南省委正式印发河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2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和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人员转隶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实施方案指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必须把“四个意识”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最广泛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必须坚持内涵发展、优化结构,不搞外延扩张,使改革效益最大化;必须加强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统筹协调,建立多方联动、相互协作的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强调,改革试点的七项任务是,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明确监察对象范围,明确监察委员会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

  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强化分工协作,各级有关单位既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又要服务全局、紧密配合,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合力推进改革;审慎稳妥推进,做到既大胆探索、攻坚克难,又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改革,增强转隶干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严格纪律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