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更多适龄优秀青年参军入伍,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警备区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征兵优惠政策,探索走开了“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方法路子,让城市兵有了优待金,农村兵有了退役金;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且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公务员;强化依法服兵役意识,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氛围。
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公务员确保重点安置对象全部安置。
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对郑州市接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我市将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和全供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定向考录;省市两级政法队伍招录干警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招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手续,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龄。非郑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郑州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郑落户手续。
对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三级以上转业士官、烈士子女以及因战评为5至8级伤残退伍士兵,由市政府编制计划,将全部进行指令性安置。对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采取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城镇兵有了优待金,农村兵有了退役金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多发。
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按照郑州市2010年度经济指标计算,以上三个标准发放数额分别为11070元、13837元、23062元。
文件规定,义务兵优待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保障。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2000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多发,对各县(市、区)高于全市统一标准发放的义务兵优待金,市财政将对高出部分给予30%的补助。
文件明确了义务兵退役金保障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按照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发放退役金;农村退伍义务兵按照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发放退役金。按照郑州市2010年度经济指标计算,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可领取退役金56691元,农村退伍义务兵可领取退役金27675元。
以往,优待金只发农村兵,退役金也只发城镇兵,文件规定让城镇兵、农村兵都有了优待金和退役金,且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增加,优待金和退役金发放金额也随之增加。
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氛围,参军入伍个人家庭都光荣,立功受奖政府发放奖励金。
将每年“八一”前一周定为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走访慰问工作。切实增强军人军属“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荣誉感,在全市广泛开展“添光彩、送温暖”活动。新兵入伍时,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逐批次召开新兵入伍欢送大会,为每名新兵佩戴光荣花、拍摄全家福、赠与励志书、送上祝福话;应征青年入伍后第一个春节,县乡两级民政部门逐家逐户为新兵家庭悬挂“军属光荣”牌;每年“春节”、“八一”前夕,各级党委、政府组织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到军烈属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同时,设立立功受奖奖励金。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战士,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物质奖励,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将立功受奖喜报和奖励金送至立功受奖战士家中,并组织本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不少于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不少于3000元,荣立三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不少于1000元。
激励与约束并重,义务与利益挂钩、新生入学要查兵役登记卡招考公务员审查服兵役结论
自2012年起,凡郑州市户籍且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必须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于当年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由兵役机关发放《兵役登记卡片》。郑州户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网上报名预征,于8月31日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对不参加报名应征、不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入伍或有其他逃避征集行为的,当地兵役机关要在其《兵役登记卡片》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上注明“拒服兵役义务”字样。全市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新生入学时,需查验郑州市18至24岁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卡片》。凡是没有《兵役登记卡片》的本市适龄公民,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从2012年起,郑州市各级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相关部门要认真查验其《兵役登记卡片》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兵役机关结论。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不能出具《兵役登记卡片》、《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或兵役机关注明“拒服兵役义务”字样的,2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