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教体卫艺〔2002〕210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军分区司令部,济源市人武部,各高等学校: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学生军训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于2001年6月《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已将此件翻印发给你们。今年3月21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体艺〔2002〕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依据两个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规划与要求
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要求,今后要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全面开展学生军训工作。从2002年起,学生军训要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课训练时间为2—3周。暂不具备军事技能训练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先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5年前按要求开展学生军训。各高校要把学生参训期间的表现和军训成绩记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中进行,时间为7—14天,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应于2002年新学年开始全面展开。
三、加强学生军训工作机构建设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在省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负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明确工作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指导学生军训工作。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
四、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师资配备和培养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训所需的军事教师,采取学校聘任与部队派遣军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所需军事教师,采取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解决。学校要加强对军事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聘任军事教师的数量,由学校根据配备教师的有关规定和学生国防教育、军训任务确定。军事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普通高等学校专门从事军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有关派遗军官调配、管理等相关制度,由省军区司令部制定。
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学生集中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如需要部队派战士帮助训练,应于每年5月15日前由学校向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安排。
五、搞好学生军训工作的物质保障
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遗军官、帮训战士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
学生军训工作所需枪支、弹药由省军区及军分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配发给学校的军训枪支,由省军区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具备实弹射击的条件。实弹射击用枪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省军区及军分区安排解决,用后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擦试保养并及时交回。实弹射击用弹,按学生军训大纲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由省军区按计划从民兵训练弹药使用标准,由省军区按计划从民兵训练弹药中拨给。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六、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军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密切协调,主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发生事故。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通过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各地和各高校在年度学生军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军区司令部作训处。
二○○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