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体育学院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加强体育学院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中青年教师科研水平。依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轻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总 则
体育学院重点学科的遴选、建设和管理,在符合学校、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基础上,遵循“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协调发展、择优建设”原则。
第一章重点学科的遴选
第一条 体育学院重点学科的遴选每2年进行一次,建设周期为2年。
第二条 申报体育学院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2. 具有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职称、学历、年龄等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梯队人员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 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的人员担任相应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4. 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成果。
5. 团队成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6. 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研究机构或大学的同类学科有稳定密切的联系或交流。
第三条 体育学院重点学科的遴选程序
1.申报
依据体育学院重点学科工作安排,参照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和条件,学院中青年学科团队组织申报。
2.评审
学院组织同行专家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建的体育学院重点学科建议名单。
3.签订建设任务书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建设目标
第四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平台基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
1.学科方向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各学科应密切跟踪本学科领域前沿研究动态,紧密结合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学科现有基础,凝炼学科研究方向, 形成学科特色与优势。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2.学术队伍是学科建设的关键。各学科应以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建立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创新团队建设为核心,凝聚优秀创新人才,协同合作,培育和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创新团队。
3.平台基地是学科建设的依托。各学科应切实加强仪器设备、现代化信息环境、图书文献等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多功能、广覆盖的学科创新平台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的社科研究基地,不断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4.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支撑。各学科应创新科研组织模式,依托重点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围绕科研项目,开展协同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5. 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根本。各学科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材,强化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实践,培养一批适应经济建设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6. 学术交流是学科建设的动力。各学科应通过举办重要学术会议,本学科学术骨干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短期培训、进修或科学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学术思想传播,启迪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
第五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省内同类学科先进、部分方向达到省内领先,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第三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为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实施措施,并代表学院组织落实。
2.负责重点学科的培育、遴选、申报、管理和验收工作。
3.负责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的培育、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遴选、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院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具体负责整个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 编制本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制订本学科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 组织本学科申报各类重大或重点项目。
4. 讨论确定本学科仪器设备购置、使用、保管、维护及平台基地建设等事务。
5. 负责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科队伍结构,包括制定学科点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积极做好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等。
6. 定期召开学科组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重点学科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决策本学科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包括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管理方案、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总结及评估报告等问题。
7. 负责对本学科经费使用审批,组织撰写各种汇报材料、建设评估材料等。
8. 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9. 配合学院完成硕士点建设、学科平台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第八条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学科提升学术水平、条件建设、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和引进、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以及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方面支出。学科建设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条件建设费: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关键仪器设备、重点图书资料及信息化设备;现有学科平台的环境改善和改造。
2.科学研究费:学科建设急需的高水平人才的科学研究配套费用。
3.知识产权费: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费、学术专著和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费,所资助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应对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在出版或发表时应注明“郑州轻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资助项目”字样。人文社科高水平论文和学术专著是指河南省教育厅社科处指定的权威期刊和权威出版社。
4. 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费:资助由重点学科主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本学科学术骨干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参加短期培训、进修或科学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
5.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活动经费:包括重点学科的申报、论证、 评审、材料印装等费用,专家咨询费和著名专家来校讲学费,学术网站建设及对外宣传费用,与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调研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评估与奖惩
第十条 为保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根据“分类评估、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学院组织专家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份,重点学科应对年度建设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经费开支情况与效益评价等,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学院并接受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在建设中期,学院对重点学科进行中期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将通报表扬并适当给予奖励;对达不到学科建设计划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计划的学科,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十三条 建设期满,学院将对重点学科进行验收评估,主要内容是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重点学科,按照体育学院年度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重点学科,应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停拨建设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检查评估的指标体系
1. 学科方向: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及其意义和特色,研究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标志性成果及所主攻的关键技术等。
2. 学术队伍: 学科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的学术水平,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同类学科的知名度,学术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等,学科队伍的团结协作精神等。
3. 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位论文、综合素质、培养规模、培养条件等。(现阶段没有,暂不写)
4. 科学研究:本学科点获奖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经费等情况。
5. 条件建设:实验室建设、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拥有及共享情况。
6. 学术交流:国内、国际重要学术活动情况。
7. 管理水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工作效益和学科自我发展能力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其它非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