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张策宇 日期: 2013-09-13
各院(系)党总支:
为做好我校2013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材料审核
各院(系)党总支要安排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核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组织发展程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资格不予认可:
(一)未满18周岁被发展入党;
(二)培养期不足1年;
(三)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
(四)非在校发展的学生党员;
(五)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已接收为预备党员,但是上级党委没有审批,或者有审批意见但未加盖党委印章;
(六)无政审材料;
(七)无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无档案材料。
二、组织关系接转
入党材料初审结束后,各院(系)党总支要将党员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等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14)审核,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出方必须是县(处)级及以上单位的组织部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收方(抬头)一栏,由省内单位组织部门开出的,应为“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由省外单位组织部门开出的,应为“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干部处”。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有空白处或涂改的,原则上不予接办。
三、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党总支请于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党员入党材料初审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二)组织关系转入后,各院(系)党总支要尽快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及时更新《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要安排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后续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三)各院(系)党总支在新生党员材料初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组织部沟通。
党委组织部
2013年9月13日